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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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本科体育类公办
录取规则
二、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四川省投档考生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按四川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按投档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医学、运动人体科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新闻学、英语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四川省投档考生按照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市区投档考生按照我校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