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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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艺术类民办

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25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