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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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者择优录取。
3、空乘服务 专业招生条件:(1)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材均匀。(2)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 普通话标准。(3)有心脏病、传染病、高血压和纹身或身体有明显疤痕者,请勿报名。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1)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2)对于非志愿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专业清原则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