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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招生政策

《黎明职业大学关于修订学生调整专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补充规定

根据《黎明职业大学关于修订学生调整专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学校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总体控制各个专业的调整人数,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参照学生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作以下补充规定:
原则上允许新生入学一学期后调整专业,但基于教师、实训设备、教学成本、就业等多方面原因考虑,有必要适当控制各个系转专业的人数。
一、适当控制每个班级的总人数,转入后文史、财经类班级人数不超过55人,理工类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建筑设计专业不超过40人);
二、学生要求转入某一专业的人数较多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增加自然班,但一个系原则上每年仅限增加1个自然班;
三、适当控制每个班级转出人数,转出后该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四、如果超出以上条件,则按学生第一学期的学业成绩排名先后调整,成绩排名在前的有优先选择权,不同专业学生的成绩不可比时,按学分绩点比较;
五、学生必须完成本学期应修学分的70%以上才有资格申请调整专业;
六、每个学生允许填两个专业志愿,前面的专业无法调整时,可依次进行;
七、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闽台合作项目专业;
八、高职单招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