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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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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
本科医药类民办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地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我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我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2)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 (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

  (3)口腔医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4)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5)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