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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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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湖北招生政策规定进行网上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及符合专业招生条件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我院承认各省联考成绩;除提前批录取美术专业考生外,文理科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专业。

  四、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