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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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3、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5、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6、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7、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招生办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在录取期间,不受理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