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批次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在北京市承认考生获得的经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均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2、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一条处理;
3、北京市音乐学专业: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一条处理;
4、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条件、体检、政审、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的通知》执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在彭家桥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对于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将在入校后组织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分数相当的专业。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办法分别按照该省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