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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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基本原则: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按公平公开原则,依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无专业特殊要求,无专业性别比例。
2、我校录取工作将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及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程实施。
3、我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视其总分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