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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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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6.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7.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以单独招生形式招收拥有参加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资格的考生。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单独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9.外语语种设限: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10.男女比例设限: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只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招生男女数按技术兵种确定的数量执行,详见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1.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