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含农科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实行按成绩、依照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江苏省外招生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英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排序、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排序。
2、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加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江苏省内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按“等效分”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等效分”= 进档考生的总分+等级加分。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按照等级进行加分:1个A+加4分,1个A加3分,1个B+加1分。
2、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数学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3、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所有专业考生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