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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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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本科医药类民办独立学院

体检标准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参考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必要时需进一步核实,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