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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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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

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住4人/间),采用标准的公寓式套房,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外语外贸学院1-20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38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