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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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调档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时,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4.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