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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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