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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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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本科政法类公办

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