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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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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录取规则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二)外省录取规则

  1.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接受投档。

  2.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