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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具体见2018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刊及我校网站。

  第九条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及就业率高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计划。

  第十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文史、理工类: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相同时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美术、体育类: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查询我校《2018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及《2018年体育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地区,录取时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浙江省考生录取参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生源不足时,根据生源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