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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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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偱志愿”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分类考试招生。对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合格的贵州省2018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学校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社会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美术设计类专业招生。美术设计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要求

  1、护理、助产专业

  身高要求:男生165CM及以上、女生15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社会体育专业

  参加全省统一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3、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参加全省统一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4、空中乘务专业

  (1)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

  (2)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3)无残疾,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

  (4)无口吃口臭、无腋臭、无听力障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 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