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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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执行高分优先、平行志愿的办法。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排序规则,优先安排高位次考生专业。
第七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八条 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特殊报考有身高、视力要求,详见2018年招生计划备注栏。
第九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