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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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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除外)。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师范)、水产养殖学、学前教育(师范)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改革录取:

  学校继续执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浙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三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上海:录取在普通批次进行,以平行录取方式进行,且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高低排序。

  (七)其他省份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音乐学、美术学专业不得低于60分(或总分的40%),设计学类专业不得低于50分(或总分的33.3%)。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部分省份生源总体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面向浙江、江苏、湖南、安徽、福建、河北、山东(只招美术类)7个省份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招生:对文化分、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二)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定向培养招生: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和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列入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安排及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以下各医学定向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和护理学(本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个别特殊规定县区除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县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向我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上线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名单报送我校,由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待批准后正式投档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相应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二)护理(老年护理,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县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向我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湖州各县(区)民政局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上线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已签约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签约名单报送我校,由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待批准后正式投档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养老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二十一条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政策: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特殊类型招生除外),具体参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8年实行“高分考生任选专业”激励措施(不含定向培养考生):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10分以上,入学一学期后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含体检受限专业),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与美国北科罗拉多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自2017年开始列入浙江省普通类中外合作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考生进校后,国内学习并成绩合格,获湖州师范学院毕业文凭;同时完成国外学业,符合其条件者获得北科罗拉多大学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