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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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即按投档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口升学的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5.不限定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我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以及优先录取的政策。
7.报考我院酒店管理(高铁、航空服务方向、校企合作)、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经企业面试合格方可录取,面试不合格者可转到其它专业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