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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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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2018年我校高考录取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开学时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