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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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凡是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凡是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