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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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状态。
(6)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复查其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7)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院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