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文理(普通)类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和甘肃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当地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开设声乐、钢琴两个招考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声乐、钢琴)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根据男女计划1:1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或生源不足时不分男女计划)。
9、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加分),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时,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10、校考专业如涉及当地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并合格。
第十条 浙江、上海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目要求不限。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山西省内“专升本”、“对口升学本科”录取时,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