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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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

  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明显身体缺陷不适合从事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3.各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按其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安徽省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合格后,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按艺术、体育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