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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八条 录取顺序与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院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院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专业成绩优先”原则。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2.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以下专业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无色盲、色弱。

  (4)室内艺术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条 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