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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第二十一条: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