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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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各专业对单科成绩、外语语种没有特别要求;

  4、各专业对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