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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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7)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7.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9.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