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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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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 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要求:CC(含CC)级以上。

  (2)考生文理兼招,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以折合分高低排序)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折合分)仍相同,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附: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计算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2)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备注:音乐表演(器乐)依据学校音乐表演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器乐只开设钢琴方向。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6.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7.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