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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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国家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