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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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1、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2、我院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3、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4、其他省份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3)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八、 2018年面向浙江、安徽、甘肃、湖南、江西等五省计划招生,具体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