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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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本科综合类公办211工程985工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招生政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