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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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次,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类、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商务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下同),在总分接近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在总分接近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在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