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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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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委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同分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

  2. 无专业级差,专业录取时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根据省级招办规定降分录取,再不足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的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统考专业成绩,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