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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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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体检合格,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生委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艺术类考生通过专业测试后,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