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2、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3、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
4、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体检标准:女生低于1.58米、男生低于1.68米的考生请慎报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慎报工业设计(机电产品造型设计)、工业设计(家具造型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
6、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7、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8、对口高职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排序,第一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同类别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9、我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10、对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
11、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本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