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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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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2.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如江苏等),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5.浙江省招生专业及对应选考科目范围: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范围化学、生物、历史;中药学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范围化学、生物。

  6.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2)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3)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只在省内招生,并且只招收文科考生。

  (4)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本专业分为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两个教学阶段,学生在第一阶段(本科阶段5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获得中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及医学学士学位并进入第二阶段升学(研究生阶段3年),具体升学条件如下:1.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2.严格按照贵阳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相关规定,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推免考试,通过者进入后三年硕士阶段的学习,不通过即终止学习。

  7.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8.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相关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评优评奖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