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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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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方法: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外省考生达到所在省规定批次线),在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填报我院。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志愿优先”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外语语种不限,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艺术类统考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统考专业认可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