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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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