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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井冈山大学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井冈山大学认可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

  3.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井冈山大学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有关专业的报考要求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语笔试成绩在110分(含110分)以上;

  2.日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在及格(含及格)以上,英语笔试成绩在105分(含105分)以上;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5分(含105分)以上;

  4.建筑学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要求提供徒手画);

  5.护理学专业本科,男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55米;体育教育专业本科,男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设置了艺术类专业测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时使用学校专业测试合格成绩。要求考生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文化投档分数线,文理科考生一并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数最后一个遇上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排序依次录取。

  福建省艺术类本科2018年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按该省规定办法执行。

  2.未设艺术类专业测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时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本科联考成绩,排序原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3.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考生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计划数最后一个遇上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中外合作办学、职教联合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上海市、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办法按该省(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或专业类)志愿须满足我校对该专业(或专业类)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作退录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