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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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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考生进档后,录取专业时,按照 “专业清”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次序,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再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在服从调剂的前提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外语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英语科目安排教学。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录取时,无应届生、历届生区分;无男女比例限制。

  8.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