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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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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本科师范类民办独立学院

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