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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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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对学生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在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学院将按科类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止。当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将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安排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执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为避免生源流失、计划浪费,尽量满足考生意愿,提高计划执行效率,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同意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按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学院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按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中高职一体化转段实施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录取时根据有关政策可适当向以上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