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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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医药类民办
录取规则
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无加试要求。
(二)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四)加、降分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规定执行。
(五)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六)专业培养所开设的外语语种是英语。
(七)体检标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体检结果为色盲的考生除康复治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四个专业可以录取之外,其他医学专业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