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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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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委
本科财经类民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无专业级差分,进档后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成绩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文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4.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以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总分排序投档。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文理不分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5.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6.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