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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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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需要面试。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