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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妇女联合会
本科语言类公办

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北京市本科提前(A段)批、专科提前批学前教育专业,参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所招收的学生可享受北京市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